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默认选项开通信贷服务?“被贷款”问题迎来新解

  “被贷款”问题迎来新解

  “立减优惠”“首单0元”……支付页面弹出的诱人字眼是否让你心动过?当你习惯性点下那个被默认勾选、弹窗推送甚至前置推荐的选项时,可能并未注意,它并非银行卡或余额,而是“月付”类信贷产品。不少用户一不留神便被动开通或使用了信贷服务,有人还因逾期影响了征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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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最近网购结算时,细心的消费者或许已察觉到付款页面发生的微妙变化。

  5月中旬以来,中青报·中青网记者陆续对十多家涉及电商、外卖、出行、生活缴费的互联网平台进行实测发现,部分平台的收银页面作出调整,将银行卡、余额等常规支付方式,与白条、花呗等信贷分期类产品进行明确分区,甚至有平台已下架相关信贷服务。

  长期以来,支付与信贷深度捆绑带来的“被贷款”“无感负债”等乱象,一直是消费投诉的重灾区。对此,相关部门自3月集中约谈5家助贷平台运营机构以来,又相继出台《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、《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等新规。

  尽管《规定》与《办法》的正式施行日期分别在今年8月1日和9月30日,但监管的“指挥棒”已促使行业提前进入整改期。不过,记者实测时也发现,整改进度在不同平台间存在显著差异,当前仍有平台将信贷产品保留在支付首选列表中,并挂钩“立减”等营销手段,诱导用户选择。

  “新规若严格执行,有可能消除支付上的‘被动信贷’顽疾,但当支付场景被‘堵’上,平台可能转向社交、直播等新场景寻找嵌入缝隙。”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提醒,治理的关键不在于“堵完每一道出口”,更在于确立清晰的权责边界。

  一不留神就“被贷款”

  “立减优惠”“首单0元”……在日常消费结算时,支付页面弹出的诱人字眼是否让你心动过?当你急于完成付款,习惯性点下那个被默认勾选、弹窗推送甚至前置推荐的选项时,可能并未注意,它并非银行卡或余额,而是“月付”类信贷产品。

  就这样,用户一不留神便被动开通或使用信贷服务,有人还因逾期影响了征信。记者在黑猫等投诉平台上查询发现,有大量消费者投诉反映,自己是在未充分知情、未明确了解信贷属性的前提下,被动开通或使用分期服务,甚至出现逾期后才知晓存在借贷的情况。

  这“一不留神”的背后,藏着怎样的“故意为之”?“电商、生活缴费等高频消费场景普遍嵌入信贷分期产品,核心源于平台流量变现、提升交易转化、绑定用户生态的商业底层逻辑。”苏商银行特约研究员付一夫指出,对持牌金融机构而言,线上生活场景是普惠信贷的优质获客渠道,能够低成本触达海量下沉用户,快速拓展零售信贷规模。

  因此,不少商家、平台利用用户追求快捷的操作惯性,将信贷产品直接嵌入支付选项,还通过高度相似的界面与模糊的名称混淆视听。更有甚者,宣传时刻意隐瞒综合融资成本,只强调“低息”“快速放款”,却将高额服务费、违约金等隐藏在折叠页面或复杂协议中,让消费者不经意间落入陷阱。

  上海光明(合肥)律师事务所、互联网数智化专委会副主任涂攀跃指出,此类行为,本质上构成虚假宣传、不公平格式条款,情节严重的还涉嫌消费欺诈,若叠加强制捆绑会员、收取无实质服务的高额费用,还违反金融监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规定。在责任分担方面,放贷机构若未尽到审查义务,明知商家或平台存在诱导行为仍发放贷款,或未按规定披露融资成本,亦需承担相应过错责任。

  消费者马先生就有过类似遭遇。他通过某购物商城平台办理分期业务时发现,必须升级至特定会员等级才具备申请资格。因未注意到相关服务协议和提示中“不保证成功分期”的条款约定,他一键勾选开通了付费会员服务,结果既没借到钱,也没买到货,但每月近300元会员费“照扣不误”,虽多次沟通希望退费,商城却以“已勾选同意协议”“开通不予退费”等理由拒绝退还。

  “每转化一个用户,就是一笔低成本的生息资产,形成‘收益归平台、风险归用户’的不对称结构。”田利辉指出,其中的危害是“多重且深远”的,对民众构成“数字掠夺”,侵蚀金融素养与信用安全;对市场模糊支付与信贷边界,引发系统性共债风险;对社会则弱化债务伦理,催生“无感负债”文化,动摇信用社会的基石。

  付款页面将“大变样”

  近期,监管呈现从“单点打击”到“全链条治理”的升级态势,事前约谈、事中规范、事后惩戒环环相扣。“特别是,新规直击‘成本不透明’与‘营销诱导’两大痛点,填补了信贷展示与披露规则空白。”田利辉说。

  具体来看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、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《规定》直指“息费不透明”这一核心痛点,明确要求8月1日起,所有个贷业务必须通过“一表明示”完整呈现年化综合融资成本,线上贷款还需弹窗强制展示并设置阅读时间,消费分期需在支付页面显著披露费用明细,让那些藏在合同缝隙里的费用信息无所遁形。

 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公布的《办法》则对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及第三方平台相关服务进行全面规范,核心条款之一就是禁止支付与信贷捆绑。《办法》第十二条明确划出红线:“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、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,不得为贷款、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提供营销服务”。

  田利辉认为,《办法》第十二条是重塑行业格局的基石条款,“或将彻底终结场景引流金融变现的商业模式”。《办法》同时要求,贷款产品不得使用“低门槛”“秒到账”“低利率”等营销话术。这意味着,付款页面将迎来可喜变化。截至发稿时,包括美团、携程、天猫在内众多平台已在支付页面上完成了信贷区隔,有的还明确标注了“金融服务”字样。

  不过,他也提醒,如今信贷嵌入已覆盖数字生活的完整版图,平台生态体量巨大叠加技术隐蔽性强,使得治理面临线上线下交织等多重难点。中国消费者协会5月11日发布的2026年第一季度投诉情况分析报告,便揭示了这一风险向培训领域的蔓延。

  该报告指出,部分机构通过“先学后付”“分期缴费”“低首付入学”等方式诱导报名,但消费者事后才发现,所谓“分期”实质上是消费贷款,进一步加剧了纠纷复杂性。一旦机构停业失联,消费者不仅面临预付款难以追回的问题,还可能继续承担分期还款压力。

  “平台后续会不会以‘服务推荐’变相导流?新规落地的关键在于从‘形式合规’迈向‘实质有效’。”田利辉提醒,区隔展示会否沦为新的“擦边球”,考验后续执法穿透力。

  界定清楚“三道标尺”

  多位消费者向记者反映,在签署信用消费服务电子合同时,运营商、平台、商户等多层嵌套的合作链条,让他们难以分清放款、收费、催收的责任主体,对许多权责内容也模糊不清。付一夫指出,这极易滋生权责模糊、层层转包、隐形收费等乱象,导致高频小额信贷叠加下的隐性债务累积。

  5月15日,记者随机点开携程支付页面上的“拿去花·信用购”相关协议,发现其中涉及北京互金新融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、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、百行征信有限公司、重庆携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,包括服务运营商、服务方、服务平台在内,超过10家公司,需要签署一系列合同、协议、授权书。

  “整体而言,优质的分期嵌入模式,应做到支付方式可自由切换、信贷信息全面披露、合作主体清晰可溯、风险提示前置到位,在发挥支付便捷性的同时守住合规底线,兼顾便民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。”付一夫强调,要注意区分“合理分期”与“过度借贷”,建议围绕消费者负债承受能力、消费用途属性、长期杠杆可持续性三个维度进行界定。

  他指出,要实现金融赋能实体经济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双向平衡,还需金融机构、互联网平台、监管部门及消费者多方协同发力,共同推动消费信贷回归小额、短期、应急本源,兼顾促消费功能与居民杠杆安全底线。田利辉进一步指出,必须严守“透明度是底线、适当性是门槛、可持续性是归宿”这三道标尺,将金融嵌入控制在“服务实体”的合理范畴内。

  对于近期网购平台上火热的“先用后付”“先买后付”模式,付一夫指出,其本质是平台或持牌机构为消费者先行垫付货款,实现付款期限延后,具备资金融通、期限错配的信贷核心特征,多数已纳入消费金融监管范畴,区别于普通商户的商业赊销,潜藏多头借贷风险突出、逾期连锁风险等多重行业金融风险。

  付一夫提醒消费者,辨别主要看放款主体和履约约束两点:由银行、消费金融公司等持牌机构提供资金即为消费贷款,商户自主延期付款属于商业赊购;接入征信、收取息费的多为信贷产品,单纯延期支付、无征信约束的为商业赊购。他建议消费者核验机构资质,规避无资质主体变相放贷,理性控制延后消费规模。

  关于后续维权,涂攀跃建议消费者重点留存宣传页面、贷款消费的协议、交易凭证、与平台的沟通记录等核心材料,首先通过与商家、放贷机构协商解除协议或调整到合理利息范围,退回不合理的会员费、服务费。协商未果的,可向12315、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、市场监管局及金融监管部门投诉解决。

  中青报·中青网记者 魏婉来源:中国青年报

【编辑:刘湃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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