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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地点发生变化,劳动合同是否也需要变更?人社部回应

  中新网6月4日电 据人社部微信公众号消息,工作地点发生变化,劳动合同是否也需要变更?对此,人社部表示,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,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;第三十五条规定,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,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。

  因此,工作地点发生变化时,通常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。

图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
【编辑:苏亦瑜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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