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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,能以补休替代加班费吗?人社部回应

  中新网6月12日电 据人社部微信公众号消息,用人单位排劳动者加班,能以补休替代加班费吗?人社部今日作解答。

  《劳动法》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,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;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,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;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,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。

  由此可见,只有休息日安排加班的,应当先安排补休,不能补休的,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;其他情形下的加班必须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,不能以安排补休来替代。

图源: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
【编辑:付子豪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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