普通高考英语科目第一次考试,由原方案中公布的"从2020年起,高中三年级学生第一次高考英语考试(含两次听力考试)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同期举行,第二次高考英语考试(不含听力考试)在6月份统一高考时举行",调整为"2020年及以后第一次高考英语考试(含两次听力考试)延续现行时间安排不变,仍安排在每年3月份进行,第二次高考英语考试(不含听力考试)时间仍安排在6月份统一高考时举行"。
等级性考试原相关时间安排及其背景是怎样的?
2014年9月,国务院出台《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》,要求高考改革试点要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,分散学生考试压力,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、数学、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。根据该要求,我市于2016年制定了《天津市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办法》,将等级性考试与普通高考相对分开,安排在“高三年级第二学期的5月中下旬举行”。同时,为缓解考生备考压力,减少考生考试频次,规定“从2020年起,高中三年级学生第一次高考英语考试(含两次听力考试)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同期举行。”